天山網訊(記者徐敏報道)記者從兵團社保中心獲悉,3月1日起兵直統籌區(含建工師)將執行新的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最高支付限額、報銷比例等方面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得到完善。
  據介紹,兵直統籌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將由原來的18萬元調整為20萬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8.7萬元調整為9 萬元。職工醫保、居民醫保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統一確定為:一級以下醫療機構2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800元。參保人員同一年度在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每次住院按上述規定收取相應起付標準。參保人員同一年度內在相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首次住院按上述規定收取相應起付標準,一級以下醫療機構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遞減100元,第三次住院開始不再遞減,按第二次住院收取起付標準;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第二次、第三次住院起付標準每次遞減100元,第四次住院開始不再遞減,按第三次住院收取起付標準。
  基金支付比例方面,取消職工醫保基本醫療部分分段設置的規定,統一確定基本醫療、大額醫療補助兩個進入全額統籌費用基金支付比例,除自費項目外,職工醫保基本醫療部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三級醫療機構78%、二級醫療機構88%、一級醫療機構98%;職工醫保大額部分基金支付比例由原來的80%調整為85%。
  居民醫保統籌基金住院支付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70%、二級醫療機構80%、一級醫療機構90%。
  重新確定乙類項目先行自付比例,職工醫保、居民醫保乙類藥品、診療項抹非材料)10%,材料20%(進口或合資材料35%)。統一公務員醫療待遇水平,基本醫療部分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比例由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廳級公務員超過本人工資收入的3%、在職處級及處級以下的5%、退休人員的2%以上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予以全額補助。基本醫療部分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公務員補助基金支付比例調整為85%。
  兵團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醫保政策的調整旨在規範統一兵團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政策,均衡提高醫保待遇水平,減輕參保人員負憚促進兵團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  (原標題:兵直統籌區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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